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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12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632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9-2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陕西宝汉公司、厅信息中心、厅质监站: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阳光工程)是省厅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现代工程管理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经过两年多的研发和试点运行,于9月8日通过交工验收。经省厅研究决定,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阳光工程)即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投入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项目法人和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要以推广应用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为契机,高度重视,从贯彻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现代工程管理的高度上,提高认识,结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际,积极推进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以阳光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为手段,通过公开建设过程,改进管理手段,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阳光化和信息化。
二、依托项目,强力推进项目管理信息化
各有关单位、项目法人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依托各自工程项目,结合建设管理实际,在继续现有管理工作基础上,逐步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设计变更、试验检测以及廉政建设等管理工作纳入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人员培训工作,在年底前初步达到省厅、项目法人、建设项目“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全过程应用并逐步完善。
三、严格执行,制订项目信息平台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顺利推广使用,请厅监察室牵头,高管处和信息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依据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功能,制订《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阳光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各单位职责和数据报送、审核、使用要求,促进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办法》分送厅有关处室、项目法人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在10月底前印发执行。
四、结合实际,充分研究管理平台使用功能
厅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处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涉及各自管理工作的上报数据内容和上报流程,明确对外公开的具体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要能用管理平台上传数据的,就尽量使用管理平台上传;只要不属于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行业敏感信息的,就对外公开。各单位上报数据内容和信息公开内容于9月30日前报厅监察室,由厅信息中心整理并纳入《管理办法》。
五、加强管理,落实人员职责组织应用培训
厅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处要依据管理平台使用功能,结合各自工作业务和人员职责分工,确定负责数据上传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各单位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于9月30日前报厅监察室备案后,由厅信息中心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平台应用培训,以便使有关人员尽快熟悉并使管理平台投入使用。
各有关单位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厅信息中心反馈(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029-88869271)。厅信息中心要继续做好管理平台的改进工作,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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